【房產專題/深入解析】對於那些因工作或學習而在外租房的朋友們來說,有一個好消息:你所支付的租屋租金可以申報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項目。這不僅能有效減少稅負,還能幫助你節省一筆不小的開支。但要享有這項優惠,你得了解其中的細節,並在申報時準備好相關的資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根據所得稅法,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其受扶養的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而非供商業用途的,可以將支付的租金納入所得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可扣除12萬元。不過,如果申報戶同時申報了購屋貸款利息,則該扣除項目不適用於租金支出。
詳細規範還包括,申報時需提供兩類證明文件:一是證明房屋租賃及支付租金的文件;二是證明住房為自住用途的文件。前者包括租賃合約或其他支付證明,如出租人簽署的收據、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等。後者需提供在租住地址辦理戶籍登記的證明,或在無戶籍登記時,提供切結書證明租屋自住且非商業用途。
國稅局提醒,申報時務必遵循規定,以防扣除申請被駁回,導致需要追補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