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需繳稅,少報所得罰款難逃
報導:財經新聞網李明哲 | 日期:2023-10-15
文章摘要
- 當房地產交易所得超過財政部認定標準,以實際售價計算稅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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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新聞網李明哲/台北報導】根據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消息,最近發現部分市民在售出房地產時,誤以為可以自行選擇依據成交金額或者以財政部認定標準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若實際成交額高於財政部標準,將面臨追收稅款及罰款。
台北市國稅局進一步解釋,任何因財產交易取得的收入,無論該財產是否以出價買入,均應以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扣除原始成本,以及取得、改良和移轉該財產所支付的所有費用後的差額來計算所得。如果財產是因繼承或贈送而獲得的,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扣除繼承或贈與時的市值和相關費用後計算所得。
該局特此提醒眾市民,若能提供交易時的成交金額及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應依據事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以免在查出實際交易所得高於認定標準時,被要求補稅並受到罰款,這不僅增添個人的負擔,還可能導致徵稅方與納稅方之間不必要的困擾。
案例解析
案例一:賣房誤報
李女士最近賣掉了一套位於市中心的老公寓。因為對財務報表不熟悉,李女士選擇用老方法申報所得,結果被要求補稅。
案例二:繼承房產疏失
王先生繼承了一棟別墅,於賣出時未充分了解應申報的所得計算方法,最終被追稅和處以罰款。
案例三:合理報稅反而有利
張先生因賣房慎重考慮,詳細了解國稅局的所得計算規定後,準確申報,不但免去罰款,還節省了時間。